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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国产器械 > 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试剂1 (R1) 咪唑缓冲液 100MMOL/L 二磷酸腺苷(ADP) 3MMOL/L D-葡萄糖 30MMOL/L 氧化型辅酶Ⅱ(NADP) 3MMOL/L 醋酸镁 20MMOL/L N-乙酰半胱氨酸 20MMOL/L 单磷酸腺苷(AMP) 10MMOL/L 已糖激酶(HK) 2000U/L 试剂2 (R2) 咪唑缓冲液 100MMOL/L 磷酸肌酸 30MMOL/L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 2000U/L 二腺苷-5-磷酸锂(AP5’A•LI3) 10ΜMOL/L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肌酸激酶的含量。
型号规格 R1:100ML×4 R2:25ML×4;R1:100ML×2 R2:25ML×2; R1:100ML×1 R2:25ML×1; R1:80ML×4 R2:20ML×4;R1:80ML×2 R2:20ML×2; R1:80ML×1 R2:20ML×1; R1:60ML×4 R2:15ML×4;R1:60ML×2 R2:15ML×2; R1:60ML×1 R2:15ML×1; R1:40ML×4 R2:10ML×4;R1:40ML×2 R2:10ML×2; R1:40ML×1 R2:10ML×1; R1:32ML×4 R2:8ML×4; R1:32ML×2 R2:8ML×2; R1:32ML×1 R2:8ML×1; R1:20ML×4 R2:5ML×4; R1:20ML×2 R2:5ML×2; R1:20ML×1 R2:5ML×1;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避光保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混存。原包装试剂在2℃-8℃下存放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试剂在2℃-8℃下存放可稳定4周。
注册证编号 吉械注准20162400033
注册人名称 长春市曼特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绿园区春城大街68大众花园小区4号楼
生产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工业集中区
批准日期 2021-03-03
有效期至 2026-03-02
编码代号2018 暂无权限
管理分类 暂无权限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网址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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