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电池供电骨组织手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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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产品由主机、锯钻手机、电池(选配)组成。产品序列号为08的产品,其手机与主机为一体型,其余为分离型。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与适宜的刀具配合使用,供医院外科手术在人体骨组织上钻孔、锯骨用。 |
型号规格 | 01.A.02、01.A.04、01.B.01、01.B.02、01.B.04、01.B.08、01.C.01、01.C.02、01.C.04、01.C.08、01.D.01、01.D.02、01.D.04、01.D.08 |
注册证编号 | 沪械注准20202040602 |
注册人名称 | 上海瑞吉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300号21幢302-2 |
生产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32号83幢三楼A区 |
批准日期 | 2020-12-18 |
有效期至 | 2025-12-17 |
变更情况 | 1.产品名称:由“医用电动锯钻”变更为“电池供电骨组织手术设备 2.适用范围:由“与适宜的刀具配合使用,供医院外科手术在人体骨组织上钻孔、锯骨用”变更为与适宜的刀具配合使用,供医院于外科或骨科手术中对人体组织进行钻孔、铣削、锯切、磨削等手术处理 3.结构及组成:由“产品由主机、 锯钻手机、 电池(选配)组成。 产品序列号为08的产品,其手机与主机为一体型,其余为分离型”变更为“产品由主机、手机(仅产品序列号为08的产品适用)及附件(选配)组成:附件由电池、充电器、电池盒、存储盒、电池置入器、手机附件组成。产品序列号为 08 的产品,其手机与主机为一体型,应配合使用;其余为分离型主机,主机单独使用。具体配置见附页。” 4.型号规格:见附件1(共3页) 5.产品技术要求变更:见附件2(共11页);1.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202040602”注册证共同使用。 2.产品已执行GB9706.1-2020系列强制性标准。;2025-01-16,注册人住所变更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300号21幢302-2。;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202040602”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2025-01-21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Ⅱ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指导原则 | 暂无权限 |
相关标准 | 暂无权限 |
临床路径 | 暂无权限 |
共性问题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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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供电骨组织手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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