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定制式固定义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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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I-11型、II-11型、II-31型由钴铬合金和瓷粉组成;I-22型、II-22型、V-12型由钴铬合金组成;I-31型、II-41型、III-11型、IV-11型、V-21型由氧化锆瓷块和瓷粉组成;I-32型、II-42型、III-12型、IV-12型、V-22型由氧化硅瓷块和瓷粉组成;II-51型由钴铬合金和复合树脂组成;II-52型由纯钛和复合树脂组成。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产品适用于牙列缺损或牙体缺损的固定修复。 |
型号规格 | I-11型、II-11型、II-31型、I-22型、II-22型、V-12型、I-31型、II-41型、III-11型、IV-11型、V-21型、I-32型、II-42型、III-12型、IV-12型、V-22型、II-51型、II-52型 |
注册证编号 | 浙械注准20152170660 |
注册人名称 | 杭州美弗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488-1号43幢301室 |
生产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北路488-1号43幢301室 |
批准日期 | 2020-09-11 |
有效期至 | 2025-06-29 |
变更情况 | 1、型号规格:由“I-11型、I-31型、II-11型、II-31型”变更为“I-11型、II-11型、II-31型、I-22型、II-22型、V-12型、I-31型、II-41型、III-11型、IV-11型、V-21型、I-32型、II-42型、III-12型、IV-12型、V-22型、II-51型、II-52型”。 2、结构及组成:由“产品采用材料均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I-11型、II-11型由镍铬合金组成,I-31型、II-31型由镍铬合金、瓷粉组成”变更为“产品采用材料均取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I-11型、II-11型、II-31型由钴铬合金和瓷粉组成;I-22型、II-22型、V-12型由钴铬合金组成;I-31型、II-41型、III-11型、IV-11型、V-21型由氧化锆瓷块和瓷粉组成;I-32型、II-42型、III-12型、IV-12型、V-22型由氧化硅瓷块和瓷粉组成;II-51型由钴铬合金和复合树脂组成;II-52型由纯钛和复合树脂组成”。 3、核发变更后的产品技术要求。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指导原则 | 暂无权限 |
相关标准 | 暂无权限 |
临床路径 | 暂无权限 |
共性问题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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