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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国产器械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酶抑制法)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酶抑制法)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R1:5.0mmol/L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pH=7.6);200mmol/L L-天门冬氨酸;600U/L 苹果酸脱氢酶(MDH);1.5g/L 羊抗人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胞浆同工酶抗体。R2:14.0mmol/L α-酮戊二酸;0.18mmol/L 还原型辅酶Ⅰ。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mAST)的活性。
型号规格 1.R1:20mL×1,R2:5mL×1;2.R1:40mL×1,R2:10mL×1;3.R1:60mL×1,R2:15mL×1;4.R1:40mL×2,R2:10mL×2;5.R1:60mL×4,R2:15mL×4;6.R1:1000mL×1,R2:250mL×1;7.R1:16.8mL×12,R2:4.2mL×12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储存条件: 试剂盒应被储存于2~8℃,开封后的试剂各组分也应按照该条件进行储存; 试剂盒中的各试剂瓶应竖直向上放置;试剂禁止冻结。2. 有效期: 未打开包装,有效期为1年;打开包装后,冷藏于分析仪试剂柜中,有效期为30天。
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172401249
注册人名称 江苏福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锦程路18号
生产地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锦程路18号3号楼3层
备注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04号。
批准日期 2017-07-03
有效期至 2022-07-02
编码代号2018 暂无权限
管理分类 暂无权限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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