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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国产器械 > 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产品名称 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CA15-3校准品A~F、CA15-3质控品1,2、CA15-3抗试剂、磁微粒试剂(具体内容详见说明书)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糖类抗原15-3(CA15-3)的浓度,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型号规格 规格1:50测试/盒(含校准品、质控品);规格2:50测试/盒(不含校准品、不含质控品);规格3:100测试/盒(含校准品、质控品);规格4:100测试/盒(不含校准品、不含质控品);规格5:200测试/盒(含校准品、质控品);规格6:200测试/盒(不含校准品、不含质控品)。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保存,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液体试剂开瓶后注意避免污染, 2℃~8℃保存,避免阳光直射,产品有效期为30天。
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20203400625
注册人名称 山东博科诊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兴路9号博科集团总部2号楼4层A区402
生产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春晖路与工业北路交叉口北 100 米路东博科国际生命科学创新中心5号楼(1层101、102、103、104,3层,4层,5层501、502、503、504)
批准日期 2020-07-08
有效期至 2025-07-07
变更情况 2020-12-23 1、生产地址由“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与龙凤山路交叉口北行2000米路西历城检察院唐冶检查室南侧”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与龙凤山路交叉口北行2000米路西历城检察院唐冶检查室南侧东1楼”。2、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说明书变更对比表见附件。 2022-06-20 注册人住所由: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1号小鸭工业园办公楼909室; 注册人住所变更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港兴路9号博科集团总部2号楼4层A区402 2024-05-09 生产地址由: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与龙凤山路交叉口北行2000米路西历城检察院唐冶检查室南侧东1楼; 生产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春晖路与工业北路交叉口北 100 米路东博科国际生命科学创新中心5号楼(1层101、102、103、104,3层,4层,5层501、502、503、504)
编码代号2018 暂无权限
管理分类 暂无权限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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