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谷胱甘肽还原酶测定试剂盒(谷胱甘肽底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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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由R1、R2、校准品(选配)、质控品(选配)组成。 R1:氧化谷胱甘肽、Bis-Tris丙烷-HCl缓冲液、防腐剂; R2:NADPH、碳酸盐缓冲液、防腐剂; 校准品(选配):谷胱甘肽还原酶、PBS缓冲液、BSA、防腐剂; 质控品(选配):谷胱甘肽还原酶、PBS缓冲液、BSA、防腐剂。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谷胱甘肽还原酶的活性。临床上用于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的辅助诊断。 |
型号规格 | 规格1:R1:4×60 mL,R2:4×12 mL;规格2:R1:1×60 mL,R2:1×12 mL;规格3:1600测试/盒;规格4:400测试/盒;规格5:1680测试/盒;规格6:420测试/盒;规格7:2480测试/盒;规格8:620测试/盒;规格9:R1:2×30 mL,R2:2×6 mL;规格10:380测试/盒;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1 mL;质控品(选配):质控品1:1×1 mL,质控品2:1×1 mL。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货架效期:未开瓶的试剂、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 2.使用效期:试剂机载(2℃~15℃)有效期为14天。试剂开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28天。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10℃~30℃条件下可保存24小时。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15天。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20℃条件下可保存3个月。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冻融不超过1次。 |
注册证编号 | 粤械注准20252400027 |
注册人名称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
生产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
备注 | \ |
批准日期 | 2025-01-08 |
有效期至 | 2030-01-07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Ⅱ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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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胱甘肽还原酶测定试剂盒(谷胱甘肽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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