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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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R1:4-AAP(0.246 mmol/L)、黄嘌呤氧化酶(2 kU/L)、嘌呤核苷磷酸化酶(2 kU/L)、过氧化物酶(2.5 kU/L)、MOPS缓冲液、防腐剂;R2:TBHBA(0.454 mmol/L)、腺苷(8.01 mmol/L)、磷酸盐-柠檬酸盐缓冲液、防腐剂;校准品(选配):腺苷脱氨酶、BSA、防腐剂;质控品(选配):腺苷脱氨酶、BSA、防腐剂。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胸水和腹水中腺苷脱氨酶(ADA)的活性。临床上用于辅助评价肝损伤和胸水的鉴别诊断。 |
型号规格 | 规格1:R1:4×40 mL,R2:4×20 mL;规格2:R1:1×40 mL,R2:1×20 mL;规格3:960测试/盒;规格4:240测试/盒;规格5:1020测试/盒;规格6:255测试/盒;规格7:1760测试/盒;规格8:440测试/盒;规格9:200测试/盒;规格10:R1:2×20 mL,R2:2×10 mL;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1 mL;质控品(选配):质控品1:1×1 mL,质控品2:1×1 mL。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 货架效期:未开瓶的试剂、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2. 使用效期:试剂机载(2℃~15℃)有效期为14天。试剂开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8周。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10℃~30℃条件下可保存8小时。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7天。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20℃条件下可保存28天。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冻融不超过1次。 |
注册证编号 | 粤械注准20242401663 |
注册人名称 |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
生产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
备注 | \ |
批准日期 | 2024-12-10 |
有效期至 | 2029-12-09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Ⅱ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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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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