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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口器械 > 总甲状腺素校准品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产品名称(中文) 总甲状腺素校准品
型号规格 S0-S5, 4.0 mL/ 瓶
注册证编号 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2403166号(变更批件)
注册人名称(英文) Beckman Coulter, Inc.
注册人住所 250 South Kraemer Blvd. Brea, CA 92821, USA
生产地址 1000 Lake Hazeltine Drive, Chaska, MN 55318-1084, USA
编码代号2018 暂无权限
管理类别 暂无权限
备注 变更内容:产品有效期发生变更,原注册证内容为“2-10℃保存且竖直放置,可稳定保存12个月”,变更为“在-15℃或更低的温度下储存可稳定保存6个月”。说明书中【储存条件及有效期】项下内容变更,原注册证为“2-10℃冷藏保存且竖直放置,可稳定保存12个月;开瓶稳定性,2到10℃按规定条件可稳定保存12个月”,变更为“即用型,在-15℃或更低的温度下储存可稳定6个月;解冻后,校准品在2-10℃可稳定6小时。每次使用后将校准品储存在-15℃或更低的温度下,冻融不得超过5次。”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注册产品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相应内容。审批结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查,予以变更。本批件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本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有效期相同。
批准日期 2012-08-31
有效期至 2016-08-30
数据更新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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