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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西汀分散片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盐酸氟西汀分散片
英文名称: Fluoxetine Hydrochloride Dispersible Tablets
商品名称: 百优解
【成分】

盐酸氟西汀

化学名称:(±)-N-甲基-3-苯基-3-[(α、α、α-三氟-P-甲苯基)-氧代]丙胺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7H18F3NO·HCl

分子量:345.79

【性状】
本品为白色椭圆形片。
【适应症】

抑郁症

强迫症(OCD)

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规格】 暂无权限
【用法用量】

仅用于成人口服

抑郁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 20 mg~60 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 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 3 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WHO 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 6 个月。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 20 mg~60 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 20 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 2 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如果治疗 10 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强迫症(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冶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 10 周以上。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

强迫症(OCD)的长期疗效(超过 24 周)尚未证实。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 60 mg。

神经性贪食症的长期疗效(超过 3 月)尚未证实。

所有适应症

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 80 mg 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

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 18 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

老年人: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曰剂量一般不宜超过 40 mg。最高推荐日剂量为 60 mg。

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例如隔日 20 毫克)。

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

同其它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一样,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全身:过敏(例如,瘙痒、皮疹、风疹、过敏反应、脉管炎、血清反应、颜面水肿等)(见【禁忌】和【警告】)、寒战、5-羟色胺综合征、光敏反应及非常罕见的情况下,多形性红斑有可能发展为斯-约二氏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 综合征)。

消化系统:胃肠道功能紊乱(例如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味觉颠倒)、口干等。罕见肝功能检测异常,特发性肝炎鲜有报告。

神经系统:头痛、睡眠异常(例如梦境反常、失眠、困倦)、头晕、厌食、疲乏、欣快、短暂的动作异常(例如抽搐、共济失调、战栗、肌阵挛)、痉挛发作及罕见的精神运动性不安/静坐不能(见【注意事项】)。5-羟色胺综合征非常罕见。

精神科障碍:幻觉,躁狂反应,意识错乱,激越,焦虑及有关症状(如,紧张),注意力及思考能力减弱(如,人格解体),惊恐发作,五羟色胺综合征极罕见,自杀观念和行为(这些症状可以是由于潜在疾病造成的)。在氟西汀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停止后早期报告有自杀观念和自杀行为(见【注意事项】)。

泌尿系统:尿潴留,尿频等。

生殖紊乱:性功能障碍(如延迟或缺少射精、性高潮缺乏)、阴茎异常勃起、溢乳。

其它:脱发、呵欠、视觉异常(如视力模糊,瞳孔散大)、出汗、血管舒张、关节痛、肌痛、体位性低血压和瘀癍。其它出血表现(例如妇科出血、胃肠道出血和其他皮肤或粘膜出血)罕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出应)。

一过性低血钠:停服本品时极少数患者出现一过性低血钠(包括血钠低于 110 mmol/L),且停药后可逆。某些病例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引起。多数报道见于老年人及服用利尿药的患者或其它原因导致体液耗竭的患者。

呼吸系统:咽炎和呼吸困难。肺部不良事件罕见(包括不同组织病理学的炎性变化和/或纤维化)。呼吸困难可能是最初唯一的症状。

氟西汀治疗停止时的撤药症状:氟西汀的停药通常会产生撤药症状。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多梦),乏力,激越或焦虑,恶心和/或呕吐,震颤和头痛是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一般这些症状是轻度到中度并且是自限的,然而在一些患者中这些症状可能很严重和/或延长缓解时间(见【注意事项】)。因此,当百优解治疗需要停止时,建议逐渐地减少剂量(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儿童和青少年(参见【注意事项】)

在儿科临床试验中,抗抑郁药物治疗组较安慰剂对照组较多发生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和敌对性行为。

长期使用氟西汀超过 19 周的安全性没有系统研究。

在儿科临床试验中,有关于躁狂和轻躁狂的反应的报告(氟西汀组 2.6%,安慰剂组 0%),多数导致停药。这些患者既往没有躁狂和轻躁狂的病史。

在一项儿科临床试验中,服药 19 周后,氟西汀组的身高增长较安慰剂对照组少 1.1 cm(p = 0.004),体重增长较安慰剂对照组少 1.1 kg (p = 0.008)。临床应用中有关于生长发育迟缓的个别病例报告。

百优解用于儿童有过性成熟发育延迟或性功能障碍的个别病例报告。(参见【药理毒理】)

在儿科临床试验中还发现服用氟西汀伴随碱性磷酸酶水平降低。

【禁忌】

对氟西汀或其任何一种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告在接受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 SSRI 治疗转而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间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 MAOI 停药 2 周之后开始。

有些病例表现出类似 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并可能诊断为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有益。合用 MAOI 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意识混乱、易激惹和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

因此,氟西汀不能与非选择性 MAOI 合并使用。同样,至少应在停用本药 5 周后,方可开始使用 MAOI。如果氟西汀长期使用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间隔更长的时间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

不推荐合用可逆性 MAOI(例如吗氯贝胺)。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性 MAOI 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注意事项】

抽搐发作:对抗抑郁药而言,抽搐发作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因此,同其它抗抑郁药一样,氟西汀须慎用于既往有抽搐发作史的患者。患者发生抽搐发作或抽搐发作频率增加,应立即停药。氟西汀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抽搐发作/癫痫患者,如用于癫痫控制稳定的患者,则应加强监护。

躁狂症:抗抑郁药应慎用于既往有躁狂/轻躁狂病史的患者。同所有抗抑郁药一样,一旦患者发生躁狂,应立即停药。

肝/肾功能:氟西汀主要经肝脏代谢,通过肾脏排泄。对于严重肝功能紊乱的患者,应降低服用量,如隔日给药。连续给药 2 个月(每日 20 mg)后,需要透析的严重肾衰患者(肾小球滤过率 GFR<10 ml/min)与肾功能正常的对照者相比,血浆中氟西汀和去甲氟西汀水平无差异。

心脏疾病:在一项双盲试验中对 312 例服用本品患者的心电图进行评估,未发现心脏传导阻滞。然而,对于急性心脏疾病患者服用本品的临床经验尚有限,因此此类患者应慎用。

体重减轻:氟西汀可能导致体重减轻,但通常与基线体重成比例。

糖尿病:糖尿病患者服用 SSRI 可影响血糖浓度。服用氟西汀期间可能出现低血糖,停药后继而出现高血糖。应调整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剂量。

自杀/自杀理念或临床恶化:抑郁与患者自杀意念、自伤行为以及自杀(自杀相天事件)等危险的发生率增加有关。这种危险持续存在,直至症状显著缓解。由于在治疗的最初几周内或更长的时间疗效可能不明显,因此在此期间应该密切监护患者,直至症状明显好转。临床经验表明,在康复的最初阶段,自杀的风险可能会增加。

当百优解用于其他适应症时,也有可能增加自杀相关事件的发生率。而这些事件的发生有可能与严重抑郁发作疾病状态同时存在。因此,百优解用于治疗抑郁症时所遵循的预防自杀的措施,同样适用于治疗其它适应症。

那些有自杀相关事件病史,在接受治疗之前就存在明显自杀观念的患者,发生自杀想法和自杀企图的危险率更高,在治疗中应密切观察。对一项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的抗抑郁药临床试验进行荟萃分析,结果显示在小于 25 周岁的患者中抗抑郁药组相比安慰剂对照组发生自杀行为的风险增加。

密切监护患者尤其是高风险的患者,并应该联合药物治疗,尤其是在早期治疗和接下来剂量调整时。患者(及其护理者)应该警惕任何临床恶化、自杀行为或观念及行为的异常改变,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就诊。

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使用氟西汀有可能伴随静坐不能的症状,特征是主观体验到不快或痛苦的不安,需要走动,常伴有不能静坐或静立。上述情况最常发生于治疗的最初几周,发生此类症状的患者,如增加剂量可能会加重症状。

SSRI 治疗停止后的撤药症状:停药时发生撤药反应比较普遍,尤见于突然停药(见【不良反应】)。在临床试验中,在氟西汀组和安慰剂组跟撤药有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都是约 60%。其中氟西汀组 17%,安慰剂组 12% 比较严重。

停药反应发生的风险与几个因素有关,包括治疗剂量、周期和减量速度。常见的停药反应包括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睡眠障碍(失眠和多梦)、衰弱、激越或焦虑,恶心和/或呕吐,震颤,以及头痛。多数病人症状为轻中度,但部分病人可能症状较重。停药反应通常发生在停药的前几天内。症状一般具有自限性,通常会在停药两周内缓解,部分病人可能会迁延不愈(2~3 个月或更长)。根据患者的需求,建议应当在至少 1~2 周内逐渐减少百优解用量最终停药。(参见【不良反应】和【用法用量】)。

出血:已有报道,服用 SSRI 患者出现皮肤出血,例如瘀癍和紫癜。在服用氟西汀患者中,瘀癍少有报告。其它出血症状(例如妇科出血、胃肠道出血及其它皮肤或粘膜出血)罕见报告。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服用 SSRI 患者,尤其是合用口服抗凝血药、已知影响血小板功能药物(例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氯氮平、吩噻嗪类、大多数三环类抗抑郁药、阿司匹林、非甾体类抗炎药)或其他能增加出血可能性的药物的患者,以及既往有出血史的患者,应加强监控。

电抽搐治疗(ECT):服用氟西汀的患者接受电抽搐治疗时惊厥时间延长的情况鲜有报告,但也须谨慎。

圣·约翰草:当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和包括圣·约翰草(金丝桃素)在内的的草本制剂合用时,可能会增加 5-羟色胺能效应,如 5-羟色胺综合征。

氟西汀治疗时,尤其是合用其它 5-羟色胺能药物(包括 L-色氨酸)和/或抗精神病药时,极少情况下会出现 5-羟色胺综合征或类似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由于这些情况(临床症状群表现为高热、僵硬、肌阵挛、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后者包括意识错乱、易激惹、极度激越直至发展为谵妄和昏迷)可能危及生命,故遇到这种情况发生,应立即终止氟西汀治疗并给予对症支持治疗。

因该制剂中用了山梨醇,罕见的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病人禁用。

对驾车和机械操作的影响

尽管未发现氟西汀会影响键康志愿者的精神运动行为,但任何精神活性药物都可能影响人的判断能力及技能。因此应告诫患者避免驾车或操作危险性的机械,直至患者相当确信他们的行为不受影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大量资料显示氟西汀对人类并无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怀孕期间可以使用,但仍需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开始时。因为已有报道氟西汀对新生儿产生以下影响:易激惹、震颤、肌张力减退、持续哭泣、吮吸困难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提示可能是 5-羟色胺能效应或撤药综合征。这些症状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6 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16 天)较长的半衰期有关。

哺乳: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可分泌至母乳。对乳儿的不良事件已有报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应停止母乳喂养;但是,如果要继续母乳喂养,氟西汀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

【儿童用药】
由于尚未明确在儿童及青少年(18 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
【老年用药】
增加剂量应当慎重,口剂量一股不宜超过 40 mg。最高推荐口剂量为 60 mg。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仅对成年人进行了研究。

半衰期:分析药物间在药效动力学和药代动力学上的相互作用时(例如从氟西汀换用其它抗抑郁药时)应考虑氟西汀和去甲氟西汀较长的消除半衰期(详见【药代动力学】)。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参见【禁忌】)。

配伍禁忌:MAOI-A(参见【禁忌】)

合用时注意事项:

MAOI-B(司来吉兰):5-羟色胺综合征风险,建议临床监查。

苯妥英钠:当与氟西汀合用时已发现血药浓度发生变化。在一些病例中已有毒性反应报道。如果需要合用此药物,建议采用保守的剂量调整策略并监查临床状态。

5-羟色胺激动剂:本品与 5-羟色胺激动剂(例如曲马多、曲坦类)合用可能增加 5-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与曲坦类药物合用增加冠状动脉血管收缩和高血压的风险。

锂盐和色氨酸:有报告指出,锂盐或色氨酸与 SSRI 合用时,可出现 5-羟色胺综合征。当本品与这些药物合用时应十分小心。当氟西汀与锂盐合用时,需要更加细致和频繁的监查。

CYP2D6 同工酶: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及其它选择性 5-羟色胺类抗抑郁药类似,氟西汀经肝细胞色素 CYP2D6 同功酶系统代谢,因此,氟西汀与同样经该酶系统代谢的药物合并应用可能导致药物相互作用。若合用其它主要经由此同功酶代谢的药物,且治疗窗很窄(例如氟卡胺、恩卡胺、卡马西平及三环类抗抑郁药),其起始剂量应降低或将治疗剂量调至最低有效剂量。如果最近 5 周内曾服用氟西汀,该原则同样适用。

口服抗凝剂:偶见报告,氟西汀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抗凝作用发生变化(试验数据和/或临床症状体征),类型不一,但都包括出血增加症状。止在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在起始或停止氟西汀治疗时应接受仔细的凝血状况监测(详见【注意事项】:出血)。

电抽搐治疗(ECT):服用氟西汀的患者接受电抽搐治疗时惊厥时间延长的情况鲜有报道,但也须谨慎。

乙醇:正规试验中,本品不提高血中乙醇水平或增强乙醇作用。然而,不推荐 SSRI 治疗与乙醇合用。

圣·约翰草:同其它 SSRI 一样,氟西汀和草药圣·约翰草(金丝桃素)可能发生药效学相互作用,这会导致不良反应增加。

【药物过量】

单独过量服用氟西汀通常症状比较轻微。过量的症状包括恶心、呕吐、痉挛发作、心血管功能失调(从无症状的心律不齐到心搏停止)、肺功能障碍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从兴奋到昏迷)。单独过量服用本品导致死亡的报告极其罕见。建议监测心脏和生命体征,辅以一般对症和支持治疗。对本品无特效解毒药。

强制利尿、透析、血液灌注和体液交换等方法均不理想。合用活性炭和山梨醇的疗效与催吐及洗胃相同,甚至更好。处理过量服药时,须考虑同时服用多种药物的可能性。近期曾经服用或正在服用本品的患者同时服用了过量的三环类药物,应密切观察并延长观察期。

【药理毒理】

氟西汀是一种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这可能解释其作用机理。氟西汀对其它受体,如α1、α2、和β-肾上腺素能;5-羟色胺能;多巴胺能;组胺能;毒蕈碱能:GABA 受体几乎没有结合力。

体外和动物试验并未发现本品具有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损害作用。

【药代动力学】

吸收:氟西汀口服后从胃肠道吸收良好。进食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

分布:氟西汀与血浆蛋白大量结合(约 95%),分布广泛(表观分布容积 20~40L/kg)。服药数周后达到稳态血浆浓度。连续服药后的稳态血浆浓度同服药 4~5 周时相似。

代谢:氟西汀符合仃肝脏首过效应的非线性药代动力学方程。服药后 6~8 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氟西汀主要经多态的 CYP2D6 酶代谢。氟西汀基本由肝脏代谢,通过去甲基化作用生成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demethylfluoxetine)。

清除:氟两汀的消除半衰期为 4~6 天,而去甲氟两汀则为 4~16 天。较长的半衰期使得停药后仍能维持 5~6 周的疗效。本品主要(大约 60%)经肾脏排泄。氟西汀可分泌至母乳。

高危人群

  • 老年人:健康老人和年轻受试者比较,药代动力学参数没有改变。

  • 肝功能不全者:肝功能不全(酒精性肝硬化)者中氟两汀和去甲氟西汀的半衰期分别增加到 7 天和 12 天。须考虑减少药物剂量或降低用药频率。

  • 肾功能不全者:轻、中、重度(无尿)肾功能不全患者单次服用氟西汀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和健康志愿者比较无差异。然而,重复给药后,可见稳态血浆峰浓度增加。

【贮藏】 室温(15~25 ℃ )保存。
【包装】 暂无权限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暂无权限
【批准文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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