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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丹注射液

核准日期: 2007-05-28
修改日期: 2012-07-05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香丹注射液
【成分】
丹参、降香,辅料为聚山梨酯 80。
【性状】
本品为棕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扩张血管,增进冠状动脉血流量。用于心绞痛,亦可用于心肌梗塞等。
【规格】 暂无权限
【用法用量】
肌肉注射,一次 2 ml,一日 1~2 次。静脉滴注,一次 10~20 ml,用 5~10% 葡萄糖注射液 250~500 ml 稀释后使用,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全身性损害:过敏性反应、过敏性休克、紫绀、发热、寒战、晕厥等。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胸闷、咳嗽、喘憋、喉水肿等。

心血管系统损害:心悸。

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

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

【禁忌】
  1. 对本品或含有丹参、降香制剂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 本品含有聚山梨酯 80,对聚山梨酯 80 类制剂过敏者禁用。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 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5. 消化道溃疡出血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 或其他严重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和长期连续用药。

  4. 用药前应自诩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
  5. 用药前认真检查药品以及配置后的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得使用。
  6. 药品稀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不得随意改变稀释液的种类、稀释浓度和稀释溶液用量。配药后应坚持即配即用,不宜长时间放置。
  7. 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液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8. 对来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见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9. 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缓慢滴注。同时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 30 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取措施救治患者。
  10. 输液速度:成人患者滴速以每分钟不超过 60 滴、心脏病患者以每分钟不超过 30 滴为宜,儿童患者宜按年龄及机体情况而定。
  11. 本品不宜与抗癌药、止血药、抗酸药、阿托品及细胞色素 C、维生素 B6、麻黄碱联合使用。
  12. 本品与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脉通注射液、羟乙基淀粉注射液等具有抗原性的大分子物质和喹诺酮药品同时使用,会加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13. 本品与利多卡因、庆大霉素、异丙嗪、氧氟沙星、川弓嗪、环丙沙星、罂粟碱、肌苷、培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西索米星、沐舒坦注、注射用甲磺酸酚妥拉明、甲氟哌酸、注射用去甲万古霉素、5% 碳酸氢钠等混合后即产生沉淀,应禁止与上述药物配伍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贮藏】 密封,遮光。
【包装】 暂无权限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暂无权限
【批准文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05-09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