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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

核准日期: 2007-02-20
修改日期: 2014-05-03
【药品名称】
英文名称: Propofol Medium and Long Chain Fat Emulsion Injection
【成分】
丙泊酚
【性状】
本品为白色均匀乳状液体。
【适应症】

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

重症监护患者辅助通气治疗时的镇静。
【规格】 暂无权限
【用法用量】

本品只能在医院或有合适设备的门诊由经过麻醉训练的医生使用或在重症监护病房使用。

使用本品时,所用设备应在麻醉下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复苏设备应能伸手可及,呼吸与循环功能应被监控 (如心电图,脉搏血氧饱和度仪)。

本品作为手术和诊断过程中的镇静用药,不得由实施该手术或诊断的人给药。

应根据病人反应及术前用药实行个体化给药。麻醉时除了使用本品外,一般还应补充镇痛药。

剂量

成人麻醉

麻醉诱导

本品应采用滴定法实施麻醉诱导(每 10 秒约 20~40 mg),直到临床体征显示麻醉作用已经产生。

大多数小于 55 岁的成人诱导剂量按体重计为 1.5~2.5 mg/kg。

超过 55 岁的成人以及 ASA Ⅲ-Ⅳ患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量也明显减少,总剂量最低可到 1 mg/kg。给药速度应更加缓慢(每 10 秒约 20 mg)。

麻醉维持

可通过连续静脉输注或重复单次注射本品来维持麻醉深度。

连续静脉输注时,给药剂量和速度必须个体化,常规剂量按体重计每小时 4~12 mg/kg,在应激小的手术过程中,如微创手术,可将维持剂量减至按体重每小时 4 mg/kg。

对于老年人、一般状态不稳定或低血容量及 ASA Ⅲ-Ⅳ患者,建议根据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麻醉技术的不同,可以更进一步减少用量。

重复单次静脉注射给药时,建议单次剂量为 25~50 mg。

快速单次静脉注射给药(单次或重复)不能用于老年人,因为这可能导致心肺功能抑制。

1 个月以上儿童的麻醉

年龄不足 1 个月的儿童全麻时不推荐使用本品。

麻醉诱导

本品应采用缓慢滴定法实施麻醉诱导,直到临床体征显示麻醉作用已经产生。应按年龄和/或体重来调整剂量。

8 岁以上的儿童麻醉诱导时,通常剂量按体重计约为 2.5 mg/kg。8 岁以下者需要量可以更大,初始剂量按体重计为 3 mg/kg,必要时,按体重每次以 1 mg/kg 的剂量逐次追加。对于高危(ASA Ⅲ-Ⅳ)年幼患者,建议应用更低的剂量。

儿童全麻诱导时不推荐使用靶控输注(TCI)系统注射丙泊酚。

麻醉维持

可通过连续静脉输注,建议用按体重计每小时 9~15 mg/kg 的给药剂量来维持麻醉。

年龄不足 3 岁的儿童,与年龄较大的儿童相比,在推荐剂量范围内所需药量可能更高,儿童重复注射丙泊酚做麻醉维持尚无资料支持。

剂量的多少应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特别应注意完全镇痛的需要。

麻醉的最长持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 60 分钟左右,除非特别情况的患者可延长使用时间,如严禁使用吸入性麻醉剂的恶性高热患者。

儿童全麻维持时不推荐使用 TCI 系统注射丙泊酚。

重症监护成人患者的镇静

通气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的镇静,推荐用连续输液的方式给药。根据镇静深度的需要调整剂量,连续静脉输注,按体重计每小时 0.3~4.0 mg/kg 的剂量给药,给药速度不能超过按体重计每小时 4.0 mg/kg。

16 岁以下重症监护的病人禁止使用丙泊酚作为镇静用药。

对于重症监护患者的镇静不建议使用 TCI 系统。

诊断和手术过程中成人患者的镇静

对于诊断和手术过程中的镇静,应该针对镇静的临床体征进行滴定。镇静开始的时候,在 1-5 分钟的时间内一般以按体重计 0.5~1.0 mg/kg 的剂量给药。在镇静的维持阶段,调节剂量到需要的镇静深度,一般在按体重计每小时 1.5~4.5 mg/kg 的范围内。

如果需要快速强化镇静,可以附加单次静脉注射给药 10-20 mg。

55 岁以上的患者和 ASA Ⅲ-Ⅳ患者,可能需要较低剂量的本品,以及较低的给药速率。

本品不得用于 16 岁或 16 岁以下青少年诊断和手术过程中的镇静。

用法

静脉给药。

输注本品可以不用稀释,也可在玻璃输液瓶中用 5% 葡萄糖或 0.9% 氯化钠稀释后滴注。

药品使用前应摇动混匀。

只能使用乳液均匀和容器未损坏的产品。

使用前,安瓿颈部或橡胶表面应该用酒精喷洒或酒精棉签清洁。使用后,开启后的容器应丢弃。

本品是一种不含防腐剂的脂肪乳剂,利于微生物生长。打开安瓿或开启小瓶后,应立即抽入无菌注射器或给药装置内,并迅速开始给药。

输注时,应保持本品及其输液系统的无菌。同时使用其他药品或液体时应该使用三通或三向阀在靠近留置针的位置给药。

本品不得与其他溶液一同输液或注射。但是 5% 葡萄糖溶液、0.9% 氯化钠溶液或 0.18% 氯化钠与 4 % 葡萄糖溶液可以在留置针处用适当的输液器具用药。

本品不得使用微生物过滤器。

本品及含有本品的输液容器,只能一次性用于一个病人。用后剩余本品必须弃去。

非稀释本品的输注

当输注非稀释本品时,建议使用计滴器、注射泵或容量输液泵等设备,以控制输液速度。

同脂肪乳剂一样,输注本品的输液器不应连续使用超过 12 小时,输液完成后(最迟不超过 12 小时),应弃去剩余的药品和输液器,必要时必须更换输液器。

稀释本品的输注

本品稀释液必须通过输液控制系统进行输注,输液控制系统包括滴管、计滴器或容量输液泵,以避免意外地过量输入。

最大稀释比例不超过 1 份本品加 4 份 5% 的葡萄糖溶液或 0.9% 的氯化钠溶液(最低浓度为 2 mg 丙泊酚/ml)。混合液应该于给药前在无菌环境下配制,且必须在配制后 6 小时内使用。

本品不得与其他溶液一同输液或注射。但是 5% 葡萄糖溶液,0.9% 氯化钠溶液或 0.18% 氯化钠溶液和 4% 葡萄糖溶液可以在靠近注射部位用三通用药。

为减少注射部位疼痛,可在注射前用不含防腐剂的 1% 利多卡因与之混合使用(本品与利多卡因的比例最多为 20:1)。混合药物必须在配制后 6 小时内使用。

在输液管线没有冲洗前,肌松药阿曲库铵和米库氯铵不应使用与输注本品所用的同一静脉输液管线输入。

用药周期

连续应用不得超过 7 天。
【不良反应】

常见的丙泊酚的副作用有低血压和呼吸抑制。这些副作用与丙泊酚的给药剂量有关,但也与麻醉前用药的种类和其他合并用药有关。特别是观察到如下副作用:

免疫系统异常

罕见 (<1:1000, ≥ 1:10 000):

临床表现为过敏反应,包括 Quincke 氏水肿、支气管痉挛、红斑和血压下降。

精神异常

罕见 (<1:1000, ≥ 1:10 000):

在恢复期出现欣快和性欲脱抑制。

神经系统异常

常见 (<1:10, ≥ 1:100):

在麻醉诱导中出现自主运动和肌阵挛,微弱兴奋。

罕见 (<1:1000, ≥ 1:10 000):

在恢复期出现头痛、眩晕、寒战、感觉冷。

癫痫样动作包括抽搐和角弓反张。

极少 (<1:10 000):

延迟的癫痫样发作,延迟期从几小时到几天。

癫痫病人使用本品后有惊厥的危险。

术后昏迷(见注意事项)。

心血管异常

常见 (<1:10, ≥ 1:100):

在麻醉诱导期可出现低血压,心动过缓,心律过速,发热潮红等。

不常见 (<1:100, ≥ 1:1000):

显著的低血压,需要减慢本品的给药速度和/或更换输液,如有必要使用血管收缩药。对于冠脉异常、脑灌注受损及低血容量症的病人,应考虑有血压下降的可能。

全麻时心动过缓进行性加重(心脏停搏)。

在麻醉诱导前或麻醉维持过程中可以考虑静脉给予抗胆碱能药物(见注意事项)。

罕见 (<1:1000, ≥ 1:10 000):

在麻醉恢复期出现心律不齐。

血栓和静脉炎。

呼吸、胸部和纵膈异常

常见 (<1:10, ≥ 1:100):

在麻醉诱导期可出现过度通气、短暂的呼吸暂停、咳嗽和呃逆。

不常见 (<1:100, ≥ 1:1000):

在麻醉维持期出现咳嗽。

罕见 (<1:1000, ≥ 1:10 000):

在麻醉恢复期出现咳嗽。

极少 (<1:10 000):

肺水肿。

胃肠道异常

罕见 (<1:1000, ≥ 1:10 000):

在麻醉恢复期出现恶心和呕吐。

极少 (<1:10 000):

使用本品后有胰腺炎的报道。但是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极少 (<1:10 000):

偶尔静脉处渗漏时,出现严重组织反应。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

罕见 (<1:1000, ≥ 1:10 000):

长时间使用本品后偶有尿色异常的病例。

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

很常见 (>1:10):

开始注射时有局部疼痛。预防或治疗见下:

开始注射本品时有局部疼痛,可以与利多卡因(见“用法:稀释本品的输注”)合用减轻疼痛,或选择在前臂和肘窝的大静脉注射或点滴。与利多卡因合用时偶尔出现下列不良反应 (<1:1000, ≥ 1:10 000): 头晕、呕吐、嗜睡、惊厥、心动过缓、心律不齐和休克。

罕见 (<1:1000, ≥ 1:10 000):

术后发热。

极少 (<1:10 000):

有个别病例报道严重的不良反应表现为横纹肌溶解、代谢性酸中毒、高钾血症或心力衰竭,有时导致死亡。绝大多数发生在 ICU 病人剂量超过每小时 4 mg/kg 时。(见注意事项)
【禁忌】

本品禁用于:

对丙泊酚或其赋形剂过敏者。

对大豆或花生过敏者。

16 岁以下儿童的镇静(见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必须由经过麻醉培训的人员给予丙泊酚(或在适当情况下,由重症监护室内护理患者的经过培训的医生给予丙泊酚)。

应对患者进行持续的监测。用于维持患者呼吸道的设备、人工通气设备、供氧设备以及其他的复苏设备一定要保证在任何时候都可用。不应由进行诊断或手术的人员给予丙泊酚。

对于滥用丙泊酚的情况已有报道,主要是由医护人员造成的滥用。与其他的全身麻醉药物一样,如果未进行气道监护,给予丙泊酚可能会导致致命的呼吸系统并发症。

当给予丙泊酚用于清醒性镇静、手术和诊断程序时,必须对患者持续监测,观察其是否出现血压过低、气道阻塞和血氧饱和度下降的早期迹象。
与其他的镇静药类似,当在手术的过程中使用丙泊酚用于镇静时,患者也许会出现不随意运动(不自主运动)。在手术过程中要求将这些可能会对手术部位造成危险的运动固定住。

在出院之前需要留院充足的时间,以确认患者已经由全身麻醉状态中完全恢复。个别病例术后可能有无意识阶段出现,可伴有肌张力升高。该事件的发生与患者是否觉醒没有关联。尽管患者的意识能够自主恢复,但对无意识的患者仍需严密观察。

通常 1 2 小时后观察不到丙泊酚造成的影响。给予患者建议时应充分考虑到丙泊酚的作用、手术、合并用药、患者的年龄和条件的影响:

· 建议陪伴下离开给药地点(医院或诊所)。
· 何时可以重新开始技术性或有危险的工作,例如驾驶。
· 是否可以使用其他的镇静剂(例如苯二氮革类药物、阿片类、酒精)。
与其他静脉注射麻醉剂类似,对于患有心脏病、呼吸,肾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或者在血容量过低或体质虚弱的患者中应谨慎应用该药物。
丙泊酚的清除率是血流量依赖性的,因此伴随使用减少心输出量的药物时,也会降低丙泊酚的清除率。

虽然丙泊酚无迷走神经松弛作用,但有出现心动过缓的相关报告,偶尔较为严重,甚至心跳骤停。可考虑在诱导前或麻醉持续维持期间静脉输注抗胆碱药物,尤其是迷走神经张力有可能占优势或本品与其他可能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合用时。

对癫痫患者实施麻醉之前,应先确认患者有无接受抗癫痫治疗。尽管一些研究已经证实本品对癫痫持续状态的治疗有效,但癫痫患者使用本品还是可能会增加癫痫发作的风险。

脂肪代谢紊乱的患者以及其他条件下必须谨慎使用脂肪乳剂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需更加小心谨慎。

对于重症监护患者,应每 2 天监测一次血脂情况。
对于患有脂肪超载危险的患者,使用丙泊酚时建议对血脂水平进行监测。如果监测表明脂肪从体内清除不足,那么给予丙泊酚时应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患者同时接受其他静脉注射脂质,应减少数量,要考虑到丙泊酚处方中输注的脂质数量;1.0 ml 的本品含有 0.1 g 的脂肪。

在新生儿中不推荐使用丙泊酚,这是因为在这类患者人群中未进行充分的研究。药代动力学的数据(参见药代动力学特性)表明,在新生儿中清除率大大降低,并且个体间差异非常高。按照为年龄较大的儿童推荐的剂量给予丙泊酚时,也可能出现相对过量,并且导致严重的心血管抑制。

心血管或呼吸功能不全及低血容量患者使用本品前应予以纠正。
只有在特别注意且严密监护下,本品才可用于严重心力衰竭患者和其他严重心肌疾病的患者。
本品不建议用于 1 个月以下小儿的全身麻醉。
不建议儿童使用靶控输注(TCI)系统进行给药。
尽管现有数据提示与 3 岁以上儿童相比,丙泊酚用于 3 岁以下婴幼儿的麻醉在安全性方面无显著差异,但无论如何都应特别小心。

重症监护室管理的建议声明对于 1 6 岁以下的儿童患者,用丙泊酚镇静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证明。在将丙泊酚用于 1 6 岁以下儿童镇静(批准适用症以外)的治疗过程中,尽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但有严重的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有死亡病例报告),这些不良反应包括代谢性酸中毒、高血脂症、横纹肌溶解和/或心脏衰竭。这种情况大部分发生在重症监护病房中患有呼吸道感染的儿童,其使用剂量超过成人镇静治疗的剂量。

所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包括:代谢性酸中毒、横纹肌溶解症、高钾皿症、肝肿大、肾功能衰竭、高脂血症、心律失常、Brugada 型心电图(ST 段抬高,穹窿型 T 波)和快速进展性心脏衰竭,在这种情况下的心衰通常对心肌收缩力的支持治疗无效(某些病例出现死亡)。这些事件的组合被称为丙泊酚输注综合征。

如下这些情况出现将是造成上述综合征的主要风险因素:组织氧供降低;严重的神经损伤和/或败血症;高剂量的一个或多个以下药理制剂一血管收缩剂、类固醇、正性肌力药和/或丙泊酚(通常速率超过每小时 4 mg/kg 长时间输注)。

处方医师应注意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一旦有这些症状出现的迹象,应立即减少丙泊酚的用药剂量或换用其他镇静剂。在重症监护病房(ICU)内使用各种镇静剂和治疗剂,包括丙泊酚,都必须是通过滴定给予的方式,以保持最佳的氧供及血流动力学参数。有颅内压(ICP)升高的病人应给予适当的治疗以维持颅内灌注压。治疗医生应记住剂量尽可能不要超过每小时 4 mg/kg。

其他的预防措施
本品不含有抗微生物的防腐剂,微生物可在其内滋生。

开启小瓶后,应立即抽人无菌注射器或给药装置内。必须立即开始给药,不得延迟。输注时,应保持本品及其输液系统的无菌。同时使用其他药品或液体时应该在靠近留置针的位置给药。本品不得使用微生物过滤器给药。

本品及含有本品的输液容器,只能一次性用于一个病人。同其他脂肪乳剂的要求一样,单独输注本品不应超过 1 2 小时。在输液结束时或者在最长 1 2 小时,应丢弃剩余的丙泊酚药品和输液器,必要时必须更换输液器。

这种药用产品,每 lOOml 中含有的钠小于 Immol23 mg),即基本上是‘无钠’。

对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已使用本品的患者应观察一段时间,并告诫患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驾驶车辆、操作机器,不能在有潜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不能在无人陪伴下独自回家或饮用酒精类饮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使用丙泊酚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除非明确必要,否则丙泊酚不得用于孕妇。丙泊酚可以透过胎盘,并与新生儿生命机能抑制有关。应避免高剂量用丙泊酚(诱导麻醉时超过 2.5 mg/kg 或维持麻醉时超过 6 mg/kg/h)。

对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表明,丙泊酚可少量地通过乳汁排泄。因此,哺乳期妇女应在使用本品后,24 小时内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参见【用法用量】及其他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老年用药】
参见【用法用量】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可与其他麻醉药物一起使用(术前用药、吸入麻醉剂、镇痛剂、肌松剂或局部麻醉药)。

局部麻醉合并全身麻醉时,所需丙泊酚药量减少。

以下是已经报道的相互作用:

据报告本品与苯二氮卓类药物、副交感神经阻滞剂或吸入麻醉药合用时,可延长麻醉时间并降低呼吸频率。

应用阿片类药物作为术前用药后,使用本品时可能发生呼吸暂停,并且暂停次数逐渐增加及暂停时间逐渐延长。

本品和琥珀胆碱或新斯的明合用后,可能出现心动过缓或心跳骤停。

需特别强调的是,丙泊酚与术前用药、吸入麻醉剂、镇痛剂、肌松剂或局部麻醉药合用时能加深麻醉并增加心血管方面的不良反应;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乙醇、全身麻醉药、麻醉性镇痛药等合用时,可加深镇静作用;与肠外使用的中枢抑制剂合用时,可能发生严重的呼吸及心血管抑制。

应用芬太尼后,丙泊酚的血药浓度可短暂性升高。

已有报告接受环孢菌素治疗的患者使用脂肪乳剂(如本品)后发生白质脑病。
【药物过量】
过量可能引起心血管和呼吸抑制。呼吸抑制可以用人工通气治疗。心血管抑制可能需要放低病人的头部,给予扩容和升压药。
【药理毒理】

丙泊酚是一种起效迅速的短效全身静脉麻醉药,起效时间约为 30~40 秒。由于药物被迅速代谢和清除,单次快速给药后麻醉时间很短,约 4~6 分钟。

在推荐剂量下的麻醉诱导、维持及镇静,通过重复静脉注射或连续静脉输注丙泊酚,没有发现明显的蓄积。

由于缺乏迷走神经松弛作用,在麻醉诱导期间,可能引起心动过缓和低血压。心循环状况在麻醉维持期间一般为正常。
【药代动力学】

分布
静脉给药后,98% 的丙泊酚与血浆蛋白相结合。
静脉单次快速推注后,血浆中丙泊酚的初始水平因迅速分布到不同部位而迅速下降(仅相),
半衰期在 2~4 分钟之间。
在排泄过程中血浆水平下降速度较慢,β相中的排泄半衰期在 30 到 60 分钟之间。随后出现了
第三个高峰,表示来自灌注欠佳部位丙泊酚的再分布。
中央分布容积在 0.2 到 0.79L/kg 体重之间,稳态分布容积在 1.8 到 5.3L/kg 体重之间。

生物转化
丙泊酚主要在肝脏中代谢,主要生成丙泊酚葡萄糖醛酸及葡萄糖醛酸与硫酸通过各自的氢醌聚合而成的交联物。所有的代谢物质均无活性。

清除
丙泊酚很快从体内被清除(总清除率大约为 2L/分钟)。代谢清除主要在肝脏中进行,依赖于血流量。儿童的清除速率快于成人。大约相当于一次注射剂量的 88% 以代谢物的形式从尿液中排出体外。只有 0.3% 以原形从尿液中排出。

儿童患者
单剂量静脉输注 3 mg/kg 丙泊酚后,丙泊酚清除率/kg 体重随着年龄而增加,如下:和较大的儿童(n—36,年龄范围为 4 个月到 7 岁)相比,小于 1 个月的新生儿(n = 25,20 ml/kg/min)的主要清除率很低。此外,个体间的变异性在新生儿中差别也很大(范围:3.7-7.8 ml/kg/min)。有限的临床数据显示很大的变异性,因此没有推荐的剂量提供给该年龄段的人群。

单剂量静脉输注 3 mg/kg 丙泊酚后,在较大年龄的儿童中,丙泊酚的中位数清除率如下:4-24 个月:37.5 ml/min/kg(n = 8);11-43 个月:38.7 ml/min/kg(n = 6);1-3 岁:48 ml/min/kg(n = 1 2);4-7 岁:28.2 ml/min/kg(n = 10);而在成年患者中为 23.6 ml/min/kg(n = 6)。

【贮藏】 25 ℃ 以下保存,不得冷冻。
【包装】 暂无权限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暂无权限
【批准文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04-25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