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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息痛胶囊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腰息痛胶囊
【成分】
白芷、草乌(制)、独活、续断、牛膝、三七、防风、威灵仙、秦艽、川加皮、防已、海风藤、杜仲、土萆薢、何首乌、桑寄生、当归、骨碎补、红花、千年健、赤芍、桂枝、扑热息痛。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棕色的粉末;味苦、甘。
【适应症】
舒筋活络,祛瘀止痛,活血驱风。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规格】 暂无权限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 2 粒,一日 3 次,饭后服。
【不良反应】
  1.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痛、腹胀、腹痛、腹泻等。
  2. 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麻木等。
  3. 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多汗等。
  4. 心血管系统:心悸、血压波动等。
  5. 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等。
  6. 其他:视觉异常等。
【禁忌】
  1. 对本品或组方成份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严重心脏病、房室传导阻滞、高血压者忌用。
  4. 乙醇中毒、肝病患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

  2. 胃肠不适者慎服。

  3. 本品是中西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注意的事项,故在此列出与所含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本品每片含扑热息痛(对已酰氨基酚)0.1 g,扑热息痛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成人常用量:一次 0.3~0.6 g,一日 2~3 次,或遵医嘱,日剂量不超过 2 g。

单独使用扑热息痛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内容如下,供参考:

不良反应

  • 一般治疗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个别病例可发生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及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各种不良反应一般均与大量长期用药、过量用药(包括中毒量)或伴有肝、肾功能不全等异常情况有关,长期大量用药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及肝脏损害,甚至出现黄疸;在原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使肾功能损害进一步加重,突然出现少尿,氮质血症等肾功能衰竭的表现。

注意事项

  1. 三岁以下儿童应慎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尤其应避免大剂量长期使用。

  2. 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即停药。

  3. 如服药后发热仍持续 3 天以上或疼痛持续 5 天以上,或有新症状出现,应请医生诊治。

  4. 药物应放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5. 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

  6. 对诊断的干扰:

  7. 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8. 血清尿酸测定:应用钨酸磷(Phosphotungstate)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9. 尿 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Nitrosonaphthol)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10. 肝功能试验:应用一次大剂量(>8~10 g)或长期应用较小剂量(<3~5 g/日)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浓度、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及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11. 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12. 在大量用药或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作造血功能及肝功能检查。

补充

  1. 本品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 0.1 g,对乙酰氨基酚成人常用量:一次 0.3~0.6 g,一日 2~3 次,或遵医嘱,日剂量不超过 2 g。与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联合使用时,应注意计算对乙酰氨基酚的用量,避免药物过量。文献报道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大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及肝脏损害,甚至出现黄疸;可使肾功能损害进一步加重,突然出现少尿,氮质血症等肾功能衰竭的表现。
  2. 本品组方药材制草乌中含乌头碱,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
  3. 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可引起罕见的但致死性的皮肤不良反应,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 Johson 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或遵医嘱。
  4. 应注意对乙酰氨基酚对血糖、尿酸、肝生化检查、尿 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的影响。
  5. 应注意对乙酰氨基酚与合并用药的药物相互作用:
    (1)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痉药的患者,长期或超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时,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危险增加。
    (2)抗凝剂:大量或长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增强抗凝药的作用,故抗凝药的用量应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进行调整。
    (3)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其他水杨酸盐制剂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时(如每年累积用量到 1000 g,应用 3 年以上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包括肾乳头坏死、肾及膀胱癌瘤等)的危险。
    (4)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时,可因互相降低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作用,使清除率降低、毒性增加,因此应避免同时应用。
    (5)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6. 胃肠不适者或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7. 应避免空腹或饮酒后服药。
  8. 本品不宜与含半夏、贝母、天花粉、瓜蒌、白及、白蔹等的中药同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三岁以下小儿慎用。少儿常用量:按体重每次 10~15 mg/kg,每 6~8 小时一次;或按体表面积每天 1.5 g/m2,分 3~4 次服。12 岁以下小儿每 24 小时不超过 5 次量,疗程不超过 5 天。

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不建议儿童使用。

【老年用药】
老年人常规剂量为成年人剂量的 1/3~1/4。禁止大剂量或长期应用。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1. 长期饮酒或应用其它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其它抗痉药的患者、长期或超量服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反应的危险。

  2. 抗凝剂:大量或长期应用本品时,因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有增强抗凝药的作用,故抗凝药的用量应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进行调整。

  3. 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其它水杨酸盐制剂或其它非甾体类消炎药合用时(如每年累积用量至 1000 g,应用 3 年以上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包括肾乳头坏死、肾及膀胱癌瘤等)的危险。

  4. 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由于两药可互相降低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作用而降低清除率,从而增加毒性,因此应避免同时应用。

【药物过量】

服用过量(包括中毒量)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或痉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持续 24 小时。2~4 天内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黄疸。

每 3~5 天肝功能异常可达高峰,第 4~6 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表现为肝性脑病(精神、神志障碍、躁动、嗜睡),抽搐、呼吸抑制、昏迷等脑水肿症状,以及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不齐、循环衰竭、肾小管坏死。

服药过量时应洗胃或催吐,并给予拮抗剂 N-乙酰半胱氨酸(N-acetylcysteine),不得给活性炭,因后者可影响拮抗药的吸收;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时按体重给予 140 mg/kg 口服,然后以 70 mg/kg 每 4 小时一次,共用 17 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

将药物溶于 5% 葡萄糖注射液 200 ml 中静注;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 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 24 小时疗效差些;治疗中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并给予其他支持疗法。

【贮藏】 密封。
【包装】 暂无权限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暂无权限
【批准文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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