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大类 | 消化系统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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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小类 | 肝胆胰疾病用药 |
药物名称 | 拉米夫定-抗病毒及免疫调节剂 |
英文名 | Lamivudine |
适应症 |
1.用于ALT低于正常上限10倍以下,无明显黄疸,HbeAg或HBV-DNA阳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口服:每次100mg,每日1次,疗程1~3年或更长,治疗后患者血清中HBeAg转阴、HbeAb转阳、继续使用3~6个月方可停药。 2.肝移植前后的治疗,以防移植器官再感染:每日口服100mg,移植前4周及移植后使用12个月,同时应用高效价抗乙肝免疫球蛋白。 联合治疗 近10年经实验和临床研究已证实,具有不同作用机制和方式的现有抗病毒药联合应用,可收到比单一药物更好的效果:LMD和泛昔洛韦(FCV)联合,两者进入肝细胞的机制不同。LMD(3TC)和FCV作用于HBV复制的不同阶段,两者合用具有相加或协同作用。徐克成等报道:LMD+FCV联合治疗4个月,HBsAg血清转阴率为47.1%,随访期反跳少,LMD和FCV有互补性抗病毒作用。 |
药理学 |
1.临床药理 拉米夫定(LMD)是一种核苷类似物,作用于病毒的反转录过程,抑制从前基因组mRNA合成HBVDNA负链,从而抑制乙肝病毒复制,对体外及实验动物体内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拉米夫定及拉米夫定三磷酸盐不干扰正常细胞脱氧核苷的代谢,它对哺乳动物DNA聚合酶的抑制作用微弱,对哺乳动物细胞DNA含量几乎无影响。拉米夫定对线粒体的结构,DNA含量及功能几乎无毒性,所以治疗剂量对正常细胞没有毒性。因其对反转录酶的活性具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最先用于艾滋病的治疗,体外抑制艾滋病病毒1,2型及乙肝病毒逆转录酶,在人淋巴细胞和单核细胞内抑制HIV-1,2病毒逆转录酶活性,P-24抗原和病毒核酸复制。对ZDV耐药的病毒株也有效,并可减低对ZDV的耐药性,HIV在体内外对拉米夫定易产生耐药性,首先在HIVpol基因表达的逆转录酶184位变异,对DDI和DDC有交叉耐药性,在70和215位也可变异,与ZDV有交叉耐药性,联合用药后4周产生。 2.作用机制 拉米夫定可在HBV感染细胞和正常细胞内代谢生成拉米夫定的活性形式拉米夫定三磷酸盐,即是HBV聚合酶的抑制剂,亦是此聚合酶的底物。拉米夫定三磷酸盐掺入到病毒DNA链中,阻断病毒DNA的合成。治疗乙肝病毒,拉米夫定作用靶点是抑制HBV聚合酶,阻断DNA链的延伸,导致HBV DNA合成终止;针对HIV病毒,拉米夫定进入细胞内被细胞脱氧胞嘧啶激酶和细胞激酶磷酸化为活性5’-三磷酸拉米夫定,竞争性抑制依赖于病毒DNA和RNA逆转录酶,渗入HIV-DNA,由于拉米夫定三磷酸缺乏3’-OH而终止核酸链延伸。 |
药动学 | 拉米夫定口服吸收良好。成人口服拉米夫定0.1g约1小时达峰浓度Cmax1.1~1.5μg/ml,生物利用度为80%~85%,拉米夫定三磷酸盐在细胞内的半衰期为17~19小时,故作用持久,拉米夫定与食物同服时可使Tmax延迟0.25~2.5小时,Cmax下降10%~40%,但生物利用度不变。静脉给药研究结果表明拉米夫定平均分布容积为1.3L/kg,拉米夫定主要(>70%)经有机阳离子转运系统经肾清除,清除半衰期为5~7小时。在治疗剂量范围内,拉米夫定药物代谢动力学呈线形关系,血浆蛋白结合率低,体外研究显示与血清白蛋白结合率<16%~36%。拉米夫定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拉米夫定主要以原形经肾脏排泄,占总清除的70%,仅5%~10%被代谢成反式硫氧化物的衍生物,肾功能不全会影响拉米夫定的排泄。 |
相互作用 | 与具有相同排泄机制的药物(如甲氧苄啶)同时使用,本品血浓度可增加40%,无临床意义,但肾脏功能损害患者应注意。与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更昔洛韦及膦甲酸钠等无相互作用。 |
不良反应 | 患者对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头痛、恶心、身体不适、腹痛、腹泻,症状一般较轻并可自行缓解。 |
注意事项 |
1.禁忌症 对拉米夫定或本品中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肝硬化失代偿期、严重肾功能损害、骨髓抑制病人慎用。 2.孕期及哺乳期用药 妊娠期间一般不应使用本品,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医生认为使用本品对孕妇有利,妊娠最初3个月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不必停止哺乳,除非拉米夫定对婴儿的潜在危险超过对母亲的益处。 3.儿童及老年人用药 本品目前尚无16岁以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老年患者无特别注意事项。 4.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 肝脏损害不影响拉米夫定的代谢过程;建议肌酐清除率(Clcr)<50ml/min的患者调整本品的使用剂量;不建议<30ml/min的患者使用本品。 5.药物过量处理 目前尚未见药物过量的症状和体征,若发生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并给予常规支持疗法。拉米夫定可经血液透析清除。 6.治疗期间应由有经验的肝炎专科医生对患者的临床情况及病毒学指标进行定期监测。 7.少数患者停药后,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本品,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本品。 8.本品治疗期间不能防止病人将乙型肝炎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9.目前尚无资料显示孕妇服用本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乙型肝炎免疫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