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大类 | 抗肿瘤药 |
---|---|
药物小类 | 止痛药 |
药物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 |
英文名 | Paracetamol |
适应症 | 1用于感冒发热、关节痛、偏头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癌性疼痛及手术后疼痛。还可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不能耐受或不适合应用阿司匹林的患者(如水痘、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消化性溃疡、胃炎等) |
用法用量 | 2剂量与用法 口服每次0.3—0.6g,每日0.6~1.8g,每日用量不宜超过2g,疗程不宜超过10日。有报告对于癌性疼痛,每日总剂量不超过4g。为减少不良反应,亦可用栓剂经直肠给药:每次o.3~o.6g,每日1-2次;3-12岁小儿:每次0.15—0.3g,每日1次。 |
药理学 | 本品为苯胺类解热镇痛药,为非那西丁在体内的代谢产物。其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前列腺素合成的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但抑制外周前列腺素合成的作用很弱,因此解热镇痛作用较强而抗炎作用很弱其解热作用与阿司匹林相似,但镇痛作用较后者弱。对胃肠道刺激性小,对血小板及凝血机制无影响。 |
药动学 | 口服后吸收迅速,完全,在体液中分布均匀,0.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作用维持3~4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25%一50%。本品90%~95%在肝脏代谢,约60%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其余与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t1/2为2~3小时,肝功能减退时可延长1~2倍,老年人和新生儿也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本品主要以葡萄糖醛酸结合物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 |
相互作用 |
1.长期或大量应用本品时,因可减少肝脏合成凝血因子,若与抗凝药合用可增强其抗凝作用,故应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2.长期饮酒或服用巴比妥类等肝药酶诱导剂的患者,长期或超量服用毒性明显增加。 3.本品应避免与齐多夫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药物)合用,因两药可互相降低清除率而增加毒性。 4.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 5.本品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药合用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 |
不良反应 |
1.一般治疗剂量不良反应较少,不引起胃肠出血。 2.可引起皮疹、荨麻疹、恶心、呕吐、出汗、腹痛、厌食及苍白等。 3.剂量过大可引起肝脏损害,严重者可致昏迷甚至死亡。 4.长期或大量服用可使血红蛋白氧化变成高铁血红蛋白,使其失去带氧能力而出现发绀或其他缺氧症状。 5.长期或大量应用对肾脏有损害。 6.长期应用可导致对药物的依赖性。 7.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应用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少数可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 |
注意事项 |
1.本品慎用于 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患者。 2.孕期、哺乳期用药 目前尚无确切证据证实对孕期妇女及胎儿有影响尚无报告显示不适用于哺乳期妇女。 3.老年人、小儿用药 老年人应注意有合并症时的用药剂量。12岁以下小儿按每日1.5g/m2分次服。按年龄计算如下:2—3岁,160mg;4—5岁,240mg;6—8岁;320mg;9—10岁,400mg;11岁,480mg;每4小时或必要时服1次。肌内注射为每次0.15—0.25g 4.肝肾功能不良者用药 肝功能不良时不宜应用。肾功能不良者用药可适当放宽限制。 |
疗效评价 | 本品是缓解外周性疼痛的药物。应用相同剂量其止痛效果和持续时间与阿司匹林相等,但无NSAD类药物的胃肠道反应及血小板功能改变等不良反应,因此用于癌性疼痛更安全,但大剂量时可出现肝肾毒性。本药无抗炎作用。 |
扩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