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评价中心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4-19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相关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现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