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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2016年第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1-12
【时 效 性】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适用新申报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胡音
  电子邮箱:huyin@cfda.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7日

2016年第3号公告附件.doc

数据更新时间:2024-04-25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