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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48号)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2022年第4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9-30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膏(亚麻褐色)等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29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48号通告附件.docx


数据更新时间:2024-04-18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