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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6-10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邮政管理局、药监局、中医药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公安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28

数据更新时间:2024-04-18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