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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
【发文字号】 国卫医函〔2021〕8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16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有效提高传染病专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我国传染病医疗救治水平,我们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以下简称《设置规划》)和《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照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我委决定在全国遴选适宜医院设置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

2020年12月以来,我委收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依托北京地坛医院建设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的请示》(京卫医〔2021〕4号)、《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的请示》(沪卫医〔2020〕119号)。经研究,根据《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我委决定分别以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为依托设置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为依托设置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北京),共同构成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落实《设置规划》中国家医学中心相应职责任务,形成南北协同、优势互补的模式,建立多中心协同工作机制,带动全国传染病医学领域建设与发展。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作为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主体医院,负责医学中心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专门人员,确保医学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你市要切实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给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医学中心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我委负责对医学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下达专项任务和配套经费,每年对医学中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运行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3日

数据更新时间:2024-04-11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