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0年第30号)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2020年第30号
【效力级别】 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 2020-10-13
【实施日期】 2020-10-13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为指导我国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的临床研发,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1 : | 放射性体内诊断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