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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卫办药政函〔2019〕74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0-09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制定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到期和专利即将到期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以及企业主动申报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制定了《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试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优先审评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 


  附件: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数据更新时间:2024-04-18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