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卫办医函〔2019〕64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13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有关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医疗资源需求与布局等因素,确定了118个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见附件)。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胡瑞荣、王毅
联系电话:010-68791885
传真:010-68792195
邮箱:yzygjzyc@nhfp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系人:谭毅、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59957815、59957692
传真:010-59957674
邮箱:yanhuaguo@satcm.gov.cn
附件: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