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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管相关21个信息化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2018〕1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2-23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术语 第4部分:食品》等19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化标准,并对原《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2部分 机构人员》《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2部分 机构人员》2个标准进行了修订(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于已经建成使用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向标准规范过渡。总局将根据标准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标准具体内容请登录总局网站(http://www.cfda.gov.cn)首页“专题专栏-信息化建设”栏目或登录总局数据标准管理系统(https://10.64.2.247:461/standardQuery/)下载。

  附件:21个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化标准清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21个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化标准清单.rar

数据更新时间:2024-04-11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