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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29
【时 效 性】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网络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我司组织起草了《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并发电子邮件至邮箱。

  联系人:杨晓沫,黄勤
  联系电话:010-88331431,88331411
  传真:010-88331441
  电子邮箱:qxjglt@cfda.gov.cn

  附件:1.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网络器械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反馈意见表.docx

数据更新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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