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镁检测试剂盒(二甲苯胺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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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试剂:碳酸盐缓冲液(pH11.6),50mmol/L;二甲苯胺蓝,0.067g/L;乙二醇醚二胺四乙酸,0.017g/L;Proclin 300,0.50ml/L;校准品:硫酸镁·七水合,0.247g/L;Proclin 300,0.50ml/L;质控品水平1:硫酸镁·七水合,0.247g/L;Proclin 300,0.50ml/L;质控品水平2:硫酸镁·七水合,0.431g/L;Proclin 300,0.50ml/L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镁的浓度。 |
型号规格 | 试剂用R表示: R:4ml×1;R:60ml×4;R:60ml×1;R:60ml×2;R:60ml×6;R:40ml×1;R:40ml×4;R:40ml×2;R:40ml×6;R:30ml×1;R:80ml×4;R:80ml×1;R:80ml×2;R:300ml×2;R: 1200测试/盒; 校准品(选配):1ml×1;质控品水平1(选配):1ml×1;质控品水平2(选配):1ml×1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1.原包装试剂在2-8℃下避光存放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试剂敞口置于2-8℃下避光可保存28天。2.原包装校准品、质控品在2-8℃下避光存放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密封置于2-8℃可保存至试剂盒有效期末。不需冷冻保存。3.原包装试剂盒在8℃以上,20℃以下运输不超过7天,不影响试剂盒有效期。 |
注册证编号 | 苏械注准20192400204 |
注册人名称 | 南京颐兰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科创路1号 |
生产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科创路1号9幢203、204、302 |
备注 | 本文件与“”注册证共同使用 |
批准日期 | 2023-06-21 |
有效期至 | 2024-03-04 |
变更情况 | 2023-06-21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 由“原条款及内容(技术要求)2.5准确度测定有证参考物质,实测值与标示值的偏差应在±15%内。3.5 准确度测定用有证参考物质对试剂盒进行测试,重复检测3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2)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2.5的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或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或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2.5的要求,则准确度符合2.5的要求。2.8稳定性 2-8℃下,原包装存放的试剂有效期为12个月。取到期后一个月的试剂进行测试,应满足2.1,2.3-2.7.1的要求。2.9.4稳定性2-8℃下,原包装存放的校准品有效期为12个月。取到期后一个月的校准品进行测试,应满足2.9.1-2.9.3的要求。2.10.4稳定性2-8℃下,原包装存放的质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取到期后一个月的质控品进行测试,应满足2.10.1-2.10.3的要求。3.8稳定性测定取到期后一个月内在2-8℃下存放的原包装试剂留样,按本标准3.1,3.3-3.7.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所得结果应符合2.1,2.3-2.7.1的要求。3.9.4稳定性 2-8℃下,原包装存放的试剂有效期为12个月。取到期后一个月的试剂进行测试,应满足2.1,2.3-2.7.1的要求。3.10.4稳定性2-8℃下,原包装存放的校准品有效期为12个月。取到期后一个月的校准品进行测试,应满足2.9.1-2.9.3的要求。原条款及内容(说明书)【样本要求】采血后立即分离血清(建议3000转/min,离心5分钟,应参考采血管制造商的要求),避免溶血。血清样本在18-25℃(室温)保存可稳定8小时;在2-8℃保存可稳定7天;在-20℃以下可稳定至少6个月;样本不可反复冻融。当样本中胆红素<0.4mmol/L,甘油三酯<6mmol/L,抗坏血酸<0.5g/L时,对检测结果无干扰。冷藏和冷冻样本检测前需恢复室温。【检验方法局限性】1.结果的准确性依赖于仪器的校正和测定温度、时间的控制。2.检验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3.若试剂混浊,或以水为空白在630nm处吸光度大于1.500时不能使用。4.样本含量超出线性范围时,建议使用5%牛血清白蛋白溶液稀释样本。最大稀释比例不超过5倍。【产品性能指标】5.准确度:测定有证参考物质,实测值与标示值的偏差应在±15%内。”变更为“修改后条款及内容(技术要求)2.5准确度测定国家标准品,实测值与标示值的偏差应在±15%内。3.5准确度测定用国家标准品360018对试剂盒进行测试,重复检测3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2)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2.5的要求,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或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2)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或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2.5的要求,则准确度符合2.5的要求。删除稳定性相关要求以及稳定性检测方法修改后条款及内容(说明书)【样本要求】采血后立即分离血清(建议3000转/min,离心5分钟,应参考采血管制造商的要求),避免溶血。血清样本在18-25℃(室温)保存可稳定8小时;在2-8℃保存可稳定7天;在-20℃以下可稳定至少6个月;样本不可反复冻融。冷藏和冷冻样本检测前需恢复室温。【检验方法局限性】1.结果的准确性依赖于仪器的校正和测定温度、时间的控制。2.检验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3.若试剂混浊,或以水为空白在630nm处吸光度大于1.500时不能使用。4.当样本中胆红素<0.4mmol/L,甘油三酯<6mmol/L,抗坏血酸<0.5g/L时,对检测结果无干扰。5.样本含量超出线性范围时,建议使用5%牛血清白蛋白溶液稀释样本。最大稀释比例不超过5倍。【产品性能指标】5.准确度:测定国家标准品,实测值与标示值的偏差应在±15%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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