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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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 CA15-3发光板、CA15-3酶结合物、CA15-3校准品(S0-S5)、20×浓缩洗液、发光液A、发光液B、样品稀释液、盖板膜、自封袋。(具体详见说明书) |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癌抗原15-3(CA15-3)的含量。本试剂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能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
型号规格 | 48人份/盒、96人份/盒。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试剂盒于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 |
注册证编号 | 国械注准20213400313 |
注册人名称 | 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康源大街1号 |
生产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康源大街1号 |
备注 |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12号公告,该产品调整为二类。 |
批准日期 | 2021-04-28 |
有效期至 | 2026-04-27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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