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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国产器械 > 乳酸脱氢酶同工酶1测定试剂盒(化学抑制法)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产品名称 乳酸脱氢酶同工酶1测定试剂盒(化学抑制法)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试剂1:L-乳酸、1,6-乙二醇、2-氨基-2-甲基-1-丙醇; 试剂2:NAD+、Goods缓冲液; 质控品:乳酸脱氢酶同工酶1、缓冲液。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供医疗机构用于对人血清样本中乳酸脱氢酶同工酶1活性的体外定量检测,作辅助诊断用。
型号规格 试剂1(R1):1×50mL,试剂2(R2):1×10mL;试剂1(R1):1×50mL,试剂2(R2):1×10mL,质控品:1×1mL;试剂1(R1):2×30mL,试剂2(R2):1×12mL;试剂1(R1):2×30mL,试剂2(R2):1×12mL,质控品:1×1mL;试剂1(R1):4×50mL,试剂2(R2):4×10mL;试剂1(R1):4×50mL,试剂2(R2):4×10mL,质控品:1×1mL;试剂1(R1):4×60mL,试剂2(R2):2×24mL;试剂1(R1):4×60mL,试剂2(R2):2×24mL,质控品:1×1mL。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2.试剂1、试剂2启用后,在2~10℃避光的条件下可稳定14天。 3.质控品复溶后,在18~25℃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6小时;在2~8℃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1天;在-18~-20℃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3天,不可反复冻融。 4.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试剂盒标签。
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192400332
注册人名称 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生产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批准日期 2019-07-19
有效期至 2024-07-18
变更情况 注册人名称由“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92400332”注册证共同使用。;2021-06-21,1、产品注册证中增加包装规格,详见附件1(共1页); 2、产品技术要求增加型号规格、变更性能指标及其他文字性变化,详见附件2(共8页)。 3、产品说明书增加型号规格、增加适用机型及其他文字性变化,详见附件3(共6页)。;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92400332”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2023-02-26,生产地址变更为:1.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自行生产);2.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受托生产企业: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92400332”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受托生产企业信息见上。;2022-09-05
编码代号2018 暂无权限
管理分类 暂无权限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网址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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