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糖类抗原15-3(CA15-3)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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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 本产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糖类抗原15-3(CA15-3)。临床上用于乳腺癌的治疗监测。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能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未开封试剂,2~8℃条件下直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
注册证编号 | 沪械注准20242400343 |
注册人名称 | 蓝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468弄152号 |
生产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468弄152号2号楼一楼(除106、108、112-1、112-3室外),二楼207-221,3号楼一楼(104、105、106、107室)、三楼(除303-306、308、309室外) |
批准日期 | 2024-10-08 |
有效期至 | 2029-10-07 |
编码代号2018 | 暂无权限 |
管理分类 | 暂无权限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网址 | 暂无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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