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 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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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五加茸血口服液 |
违法广告企业名称 | 辽宁清誉广告有限公司 |
省市 | 辽宁 |
违法内容简述 | “五加茸血口服液”药品广告出现了“喝了“五加茸血口服液”一个月,病症减轻,可以下床了,单独一种药就完全好病。清痰症、清毒素、清增生、清骨刺,老少皆宜”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2019年6月14日,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
总局通告时间 | 2019-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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